2010年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的条件
  • 发布人:Apple
  • 时间: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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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办公室

一、培训项目和参培对象

    1.职业指导培训:所有市直下岗失业人员均应参加职业指导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
    ①市直单位(男40周岁、女30周岁以下)下岗失业人员原则上均须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除此年龄段之外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可根据个人自愿报名参加技能培训。
    ②“3540”下岗失业人员
男   40~49周岁  (1961年~1970年)
女   35~39周岁  (1971年~1975年)
    凡符合条件未参加过培训的“3540”失业人员均可参加培训;已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者,可自愿参加第二次免费技能培训。参培人员范围:市区(市直、盐都、亭湖、开发区)单位下岗失业人员。
    3. 创业培训
    有创业愿望,符合相应条件的市直单位所有下岗失业人员,不受年龄、已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限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免费创业培训。

二、具体要求

    1.对照《就业登记证》第30页职业技能培训情况栏目进行审验,凡市直下岗失业人员的均应盖有职业指导合格章,男40周岁、女30周岁以下下岗失业人员的应盖有相关专业培训合格验章。

    2.对《就业登记证》上没有相应验章的下岗失业人员,先可进行失业救济金审验,动员其填写表格,参加相应项目内容培训,并发给职业指导或相关专业培训通知书。

    3.除“3540”下岗失业人员外,盐都、亭湖、开发区下岗失业人员不能在市直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4.参加培训下岗失业人员须凭《就业登记证》报名学习。

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 职业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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