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
  • 发布人:Apple
  • 时间: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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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办公室

校园是教书育人的文明场所,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学院投入大量资金为校园各建筑配备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在保卫处历次消防设施检查中,我们都会发现消防设施有被人为破坏的现象,特别是消防水枪被旋下并丢弃,消防疏散指示牌和消防箱玻璃被踢坏、干粉灭火器被放空等人为损坏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个别学生乱按报警按钮引起误报火警。这些破坏行为可能仅仅是少数学生的一时好奇,但可能造成的后果将会使所有人扼腕叹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安全保卫处决定对有意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责任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1、爱护公物——自觉爱护自己身边的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牌等各类消防器材(设施);

2、珍爱生命——爱护消防器材(设施)就是珍爱自己的生命,也许某一天,这些不起眼的消防器材(设施)就能拯救你我的生命于“火海”之中。

3、坚决抵制——对一些故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的同学我们要进行劝阻,不听劝告的可以移交安全保卫处进行处理。

学院的消防设施与我们每一位同学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大家行动起来吧,爱护我们身边的消防设施,与一切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安全保卫处供稿

201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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