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开班通告
  • 发布人:Apple
  • 时间: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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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和省、市人社/财政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外来劳动者就业服务补贴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苏财社“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通知”、《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盐人社【2012】281号/盐财社【2012】18号“关于盐城市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市2013年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家政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职业技能培训开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训范围工种 根据培训市场需求预测,开设下列培训工种: 中式烹调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美容师、营销师、育婴师、计算机操作员、插花员、制图员、家政服务员(含母婴护理)、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服装制作工、维修电工、焊工、管工、化学分析工、化学检验工、化工总控工、车工、钳工、磨工、铣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工、纺织设备保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室内装饰设计人员、汽车修理工、汽车驾驶员、农机修理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电子设备装接工、制冷工、木工、砌筑工、钢筋工、防水工、营业员、打字员、保安员、保洁员、物业管理员、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创业培训(SYB)及其它工种。 二、培训对象及申报等级条件

专项能力 初中以上文化,凡有求技愿望的城乡一切劳动者。 具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者 农村籍劳动者 企业符合高级工报名条件者 应届未就业初、高中、大学生
初级工 1、初中文化,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2、无专业技能的人员需参加1-2个月短期初级工培训班。
中级工 1、初中文化,从事本职业生产作业3年以上(高中毕业的1年以上)。 2、初中文化,已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1年以上。
高级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资格证书满一年,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大专及其以上本职业者,且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实习作业满1年。 3、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满15年或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
技师 (一)技师正常晋升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二)技师破格申报条件详见简章。 企业在岗职工 社会从业人员
高级技师 (一)高级技师正常晋升条件之一(可报:维修电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车工、铣工、汽车修理工、焊工、农机修理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工等工种专业,但须报名15-20人才能向上申请开考) 1、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已满2年不满3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详见简章。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 采用全日制、半日制、晚班或星期天、节假日按报名人数多少进行单个报名、滚动开班,企业专业人数相对集中可送教上门。开班之前一星期通知到各位学员,每期结束考试将严格按照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的时间进行。 集中开班时间为:职业指导:一、四、七、十月的20日上午8:30 职业技能:一、四、七、十月的26日上午8:30 集中报到地点为:盐城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市文港北路8号/新四军纪念馆路西) 四、待遇 参加培训者经考试考核合格分别发给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SYB培训合格证书》,提供再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帮助自主创业者办理相关手续。多一门技能、多一份能力、多一本证书、多一个机会。 五、报名方法 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岗人员)、《户口薄》原件和两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2张到盐城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或到所在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所报名。 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电话:88240626 88241224 201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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