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超市(商店)招标方案
  • 发布人:Apple
  • 时间:20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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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好地向广大师生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超市经营权。

一、基本情况

1、学院师生总人数超万人,每学期因学生实习等原因,会产生人数变化,校方不保证在超市的消费人数,投标者自负盈亏。

2、校园超市共三个:一是学院本部东校区超市,位于后勤服务中心地下一层北半部分(不含地下一层南半部分),面积约1000m2;二是学院本部西校区超市,位于西校区第四食堂内,面积约70m2;三是学院南校区超市,位于南校区食堂一楼北侧,面积约50m2(一号宿舍楼临时借给超市用的一间宿舍,不再提供),三超市均按学院指定区域使用,不得超出面积。水、电已连接到位并能独立计费,预留校园一卡通接口,师生刷卡消费,一卡通校园卡的发放和充值由后勤保障处统一管理与结算。详情可实地考察。

3经营期限:一学年(2013年秋学期和2014年春学期),具体按实际到位时间计算。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报名条件

1、超市实行企业化运作,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具有超市经营资格。承包经营(管理)者必须是本企业正式职工,须出具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年龄25岁至55周岁,高中(含)以上文化,政治素质较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懂业务,讲诚信,守纪律,经营和管理能力较强。

2、承包经营管理者有三年以上(含)超市(或商店)经营管理经历。

 ()报名程序

1、报名注册,填写招标项目表,收取报名费200元(不退),发给招标资料。

2、报名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正、副本(以上证件必须经过年检,并复印)及企业简介;

2)公司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体承包经营者的身份证、健康证及复印件;

4)具体承包经营者个人简历及三年(含)以上超市(或商店)经营经历证明。

5)经营方案和服务承诺。

3、报名者限投两个超市,只能中标一个超市。

二、投标及中标

(一)投标

1、投标人须预交投标保证金10万元,中标者不退,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者如数退还(不计息)。

2、投标人要考察现有超市现状、经营环境等情况,了解学生消费需求,阅读相关招标材料,掌握学院制定的《超市(商店)管理考核细则》、《超市(商店)卫生安全责任书》等文件精神,认真测算投标。如有疑问,可直接咨询有关招标工作人员。

3、承包底价

院本部东校区超市          底金38/每学年

院本部西校区超市          底金18/每学年

南校区超市            底金28/每学年

4、以底价为基础,实行一次性暗标报价。以1000元的倍数为一个档次,填报价的数字要有大写和小写,以大写为准。字迹潦草、涂改的视为无效。

5、投标人要自觉遵守招标纪律和招标规则,如有串标或有不规范行为的,均视为废标。

(二)中标

1、以投标者有效报价的平均数为基准,确定报价在平均数以上且最接近平均数的为第一候选人,并依次类推确定一名第二候选人。投标人在三人(不含三人)以下的不作开标。学院可根据招标情况,进行议标。

2、在揭标以后签定协议前,倘若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有串标或操纵某个项目、有社会劣迹的、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10万元投标保证金。第二候选人为中标人。

3、报价超过底价50%以上的或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报价。

4、中标者在收到学院通知后,三日内向学院一次性交清一学年承包金,签订承包协议(合同)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若不能规定时间内如数交清一学年承包金和有关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退投标保证金。

三、承包方的职责及义务

1、承包方须在开业前向有关部门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经营业期间如涉工商、税务、治安、消防、卫生等手续和费用由经营者自行负责。

2、承包人及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后勤保障处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提供的营业用房和水电等设施设备,必须正确使用,损坏的按价赔偿。经营者自行购买的设备经营结束自行处理,与学院无关。

3、经营范围:小百货、日用品、定型包装食品、冷饮、文体用品等,经营者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食品,所有商品必须证件齐全,食品类必须索证备查,所有商品须明码标价。禁止销售无“QS”标识或超出保质期、无生产厂家和日期的副食品,禁止销售超出经营范围的各类副食品和自制食品(如五香蛋、肉串、散装食品、甘蔗、热饮、自制熟食品、果壳食物、饭菜、包子、馒头、油条、豆奶、豆浆、奶茶、煮方便面等),禁止销售香烟、各类酒及有毒、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得出店经营。超市出售商品的价格不得超过盐城市场超市的平均价格。学院已与中国移动就相关业务进行全面合作,超市不得经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相关产品(不得销售电话卡,不得销售和维修手机及相关产品等)。承包方经营期间如有违反本条款的,学院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承包协议。

4、超市水、电费(含照明用电)由承包方承担,每月按计量和规定价格结算,在当月营业款中扣除。因供水、供电原因影响超市经营的,学院负责协调处理,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超市员工由承包方自行聘用,与学院无隶属关系。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办理用工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所有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育龄妇女要有计划生育证明),各类证件报甲方审核后留一份复印件备案。

6、承包方负责超市的保洁工作,指派专人定时打扫,保证超市及其周边清洁卫生,接受学院后勤保障处日常考核。超市的安全保卫等工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包方与学院签定协议后,不得因区域问题、学生人数减少、学生进出校门管理或其它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在承包期结束学生离校后的五日内,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结清费用,移交物品、经营场所及钥匙,搬离学院。逾期不搬的,承包方每天承担场地占用费2000元。

8、承包方必须自主经营,遵循“谁中标谁承包,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承包人每天必须亲自在场经营管理,一旦发现转包、代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管理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不得将部分场地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退包,不得擅自停业,否则,学院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承包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如发生治安事件、消防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员工交通事故和工伤等,由承包方承担全部法律和民事责任。因此导致学院受到行政处罚或经济损失的,均由承包方赔偿。学院有权根据事故(件)的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承包协议。

10、承包方必须按照学院规定的经营时间经营,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节假日及其它活动的安排不受超市承包方制约,学院食堂营业时间与超市营业时间无关,食堂一日三餐以及经学院批准的开夜市不影响超市合同的执行。学院对超市盈亏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方根据学院安排和市场规则自行安排经营方略。

11、承包方根据学院管理考核情况,服务态度好、学生满意度高、物品价格廉的可连续承包。

四、其它事宜

()、超市的营业税由承包人缴纳。

()、非承包方原因引起超市延期开业的,以学院通知为准,但2014年春学期学生离校时合同中止的时间不变。承包金相应下调,具体根据延期天数按照平均每天承包金进行折算。

()此方案其它事宜,以招标大会解释为准。

()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13823日至826

2、报名地点:市文港南路5号,盐城技师学院监察室(行政楼1110室)。

3、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68661110   18752221966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3827日上午9

2、开标地点:后勤保障处办公室

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

O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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